受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三十条第三款“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二、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四、审批程序:
核准-发放准予备案通知书-归档
五、是否收费:
否
六、法定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地点:
1、线上“全程网办”
登陆https://qydjfw.qingdao.gov.cn/psout(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选择“企业注册业务”, 点击“我要办企业”,进入业务办理平台。进入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页面,填写账号密码(若无账号,进行注册)进行登录,选择“智能登记”(登记表格及相关文书自动生成,无需上传任何材料)或者“设立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开办信息(含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shebao和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并进行申报。
2. 线下“一窗通办”
持申请材料按提示到所在地的区(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九、市咨询电话:
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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